Workflow
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铭普光磁铭普光磁(SZ:002902)2025-08-18 10:4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