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任职 - 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需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5] - 有行政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6] 相关部门与职责 - 设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0] - 公司保障工作和培训经费[10] - 明确各部门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等[10]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4]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5] 其他规定 - 离任做好交接,签订保密协议[16] - 失职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问责[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审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