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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002902) - 内部审计制度
铭普光磁铭普光磁(SZ:002902)2025-08-18 10:47

审计制度适用范围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适用本内部审计制度[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部人员与报告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5] - 审计部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19]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审计事项关注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相关要点[16][17][18]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反舞弊工作 - 公司审计部和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反舞弊相关信息工作及处理结果执行等[26] 绩效考核与机制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9]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内控的责任人[29]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30] 重大问题处理 - 发现内审重大问题,公司追究责任并向董事会报告[30]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规定为准[3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