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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002902)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铭普光磁铭普光磁(SZ:002902)2025-08-18 10:47

证券投资审批 - 额度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9] - 额度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9] - 额度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批[9] - 连续12个月内额度按发生额总额累积计算[9] 衍生品交易审批 - 需采购中心出具报告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后执行[10] - 超出董事会权限且非套期保值目的,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0] 交易额度与期限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0] 关联交易与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证券投资以额度为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0] 信息报送与报告 - 每月5日前交易员应将上月交易信息报送工作小组备案[7] - 发生特定情况交易员应立即向工作小组报告[14] 协议签署与操作 -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协议并指定部门操作[15] 监督与审计 - 独立董事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半数以上同意可聘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5] - 审计委员会可监督资金使用情况[15]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7] - 董事会跟踪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必要时在定期报告披露交易及损益情况[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公布[17] - 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信息[17] - 已交易衍生品特定亏损情况应及时披露[17] - 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交易影响大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