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董事解任 - 特定情形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离职管理 - 董事、高管离职办理交接并签署确认书[9]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有异议,十五日内可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