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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股东会议事规则》
和远气体和远气体(SZ:002971)2025-08-18 1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等可请求召开[11][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5]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相关净资产、总资产比例的担保情况[7]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相关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7]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并提供网络等方式[23]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6][27]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比例不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