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制度通过时间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1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任职与解聘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七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公司应在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6] -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出现特定四种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3] 职责与义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九项职责[8]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0]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4] 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