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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远气体和远气体(SZ:002971)2025-08-18 1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9]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0] 资金审批与审议 - 募集资金使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支出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3][14] - 使用超募资金由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信息[20]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存放[6]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项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符合条件,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公告[15][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履行程序;达10%及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项目终止与资金补充 -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7] 监督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违规处理与责任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5] 办法相关 - 本办法部分术语含本数或不含本数有规定[27] - 本办法与其他法规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