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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印章管理制度》
和远气体和远气体(SZ:002971)2025-08-18 10:31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下属单位印章管理使用[3] -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制度流程[6] - 公司所有印章刻制由证券与法律事务部统一归口管理[9] 印章刻制审批 -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印章刻制由董事长批准[10] - 财务印鉴专用章刻制由总经理批准[10] - 各部门、下属单位印章刻制由分管副总批准[10] 印章保管与销毁 - 废止印章由保管部门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10] - 用印审批凭据或领导签批件复印件专管人员留存三年以上[13] 印章使用规定 - 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分管副总批准[17] 印章检查与通告 -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定期组织检查公章、合同章[21] - 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定期检查核对用印情况[21] -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及下属单位办公室可对其他印章不定期抽查[21] - 印章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21] 责任与制度执行 - 印章专管人员六种情形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1][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抵触时应修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