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董事会秘书等,涵盖持股5%以上股东[7] 重大信息 - 重大信息含公司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等多种情况[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有相关风险[4] 信息知情人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外部单位人员等[10]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董事等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1] - 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11] - 公司在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1]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并置备供查阅[11] - 公司应关注公共传媒报道及交易情况并及时回复问询[12]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事件应比照披露[1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22]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特定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审批,申请未通过则应及时对外披露[1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16] -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披露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17] 定期报告审核 - 公司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4] 报告草案流程 - 董事会秘书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将定期报告草案送公司董事审阅[3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6]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7]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并在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40]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0] 保密与沟通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或制定保密安排[40]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1] 信息登记与管理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将主要内容披露[42]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42] 违规处理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员并要求赔偿[42] 相关机构与义务人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有多种类型[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44]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5]
丝路视觉(3005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