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立华股份(30076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立华股份立华股份(SZ:300761)2025-08-18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3]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14]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9]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9]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9]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9][20]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4]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特定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 公司应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8]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39]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