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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300761)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立华股份立华股份(SZ:300761)2025-08-18 10:01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 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董事按应选人数由得票数较多者依 次当选。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