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300761)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问责制度修订 - 问责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问责对象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2] 问责小组 - 问责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含总裁等[6] 问责流程 - 董事问责可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出[19] - 董事长问责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20] - 调查核实需五个工作日完成,小组三个工作日提处理意见[20] 经济责任 - 故意造成损失,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13] - 过失造成损失,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14] 制度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及修改[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