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总经理可判断实施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且不超净资产0.5%[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表决 - 非临时股东会,5%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要求未回避关联股东回避[19] - 股东会关联交易表决需出席非关联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或条款变化,重新预计并披露履行审议程序[26] - 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26]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6]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起补充议事规则并优先适用[28] - 未尽事宜按法规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29]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29]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