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投资计划调整与检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8]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执行,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11][1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项目地点与投向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2] 监管协议与核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8] 闲置与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借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要求 -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22]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保荐机构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情况鉴证[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并提意见[26] - 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6] 违规处罚与制度说明 - 公司董事、高管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证券监管机构与公司均处罚并要求赔偿[26]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30]
银河电子(0025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