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作出决议[10] 担保流程事项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3][16] - 对外担保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违反规定条款可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5] 部门职责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手续及跟踪监督等工作[18] - 法务部门负责起草或审查担保文件、处理法律纠纷及追偿事宜[19] 风险应对措施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0]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追偿[22] - 担保合同范围、责任和期限变更或债务展期,需重新报董事会审批[22] 信息披露与制度规定 - 对外担保信息需按规定披露,包括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6] - 公司人员违反担保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8] - 制度中“以上”“超过”均含本数[3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1]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1] - 董事会可修改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1]
三德科技(3005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