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道明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的 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直接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 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