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在成员内选举[5] 任期与职责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控等[7] 报告与审议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9]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报告内审工作及问题,每年提交内审报告[13] 监督与检查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审阅报告[14]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追责[15] - 督导内审机构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报告[16]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6] 会议相关 - 特定事项及时开会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0] - 对违规董事、高管可提罢免建议[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1] - 提议开会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21] - 会前三天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成员回避[23] -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