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适用范围 - 风险投资不适用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投资等[3] - 战略投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3] 投资资金与时间 - 公司只能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用募集资金[5] - 特定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等[5][6]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11] 投资审议与额度 - 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8] - 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超投资额度[8] 投资合作与评估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披露,并按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8] - 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需对市场前景等多方面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论证,按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投资决策与监督 - 股东会、董事会为风险投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投资负责人为项目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13][14][15] - 内部审计机构每个会计年度末检查风险投资项目进展,对未达预期效益项目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6] 投资处置与核算 - 处置风险投资需分析论证,说明理由和后果,按与实施投资相同权限审批,财务部门及时核算并监督[21][23] 信息披露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按深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6]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概述等内容[2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证券投资情况[31] 违规与子公司规定 - 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投资前应知悉相关规定,违规者需担责[33] - 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行为,需经公司批准[33] - 参股公司风险投资对业绩影响大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新规[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6]
道明光学(00263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