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道明光学道明光学(SZ:002632)2025-08-18 09: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7] - 续聘同一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9]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对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等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3] 签约及披露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5]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改聘情形及流程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8]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9]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事务所参会,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9]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进展,违规按情节处理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1] - 受聘事务所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续聘[2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