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0026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道明光学道明光学(SZ:002632)2025-08-18 09:0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7]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11][13] 股东会召集与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15] 股东会提案与表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公司因特殊原因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4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公司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0]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5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