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资金检查与协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2][13]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2] 资金管理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项目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3]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3] 资金审核与检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 保荐机构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24]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财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7] 募投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除外)属改变用途[20]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1] 银行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富瑞特装(3002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