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30117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当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