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融捷股份融捷股份(SZ:002192)2025-08-18 08: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违法违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22]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召开前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25]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6] - 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8] - 采用书面表决,一人一票[28] - 作出决议需出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0] 其他规定 - 未设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并提建议[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的资料保存十年[3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38]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十年[38]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41] - 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