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60029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三峡新材三峡新材(SH:600293)2025-08-17 09: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5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11.60145046亿元,股份总数11.60145046亿股[8][1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玻璃制造等一般项目及发电等许可项目[13] - 公司发起人为原湖北省当阳玻璃厂等[15] 股份与交易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公司治理 - 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配备,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落实[11] -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任副书记[2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104][10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16]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最近3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10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