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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600293)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三峡新材三峡新材(SH:600293)2025-08-17 09:1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提议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股东会延期、取消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5] 股东会相关费用与投票权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股东会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股东会决议与监督 - 公司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6] - 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中国证监会可责令不符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29] - 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对违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9] 规则相关 - 上市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1] - 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股东会,相关法律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1]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1]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1]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1]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1] - 规则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按其他规定执行[31]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