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3011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欧圣电气欧圣电气(SZ:301187)2025-08-17 07:4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1/2[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1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提前3日通知[14] 提案规则 - 董事长等有权提出议案[17] - 提案人在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提交提案[19] 表决原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2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35] -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未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其执行[3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