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8]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9]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4][1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3] 审批额度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2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都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27] - 万元以上但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或需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股东会应回避表决[28]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3] 披露要求 - 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签协议后两工作日内公告[3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按中国证监会等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文件[3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含交易概述、标的情况等多方面内容[35] -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披露需含担保总额及占比[38] 计算方式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累计计算[39] - 其他关联交易按相同交易类别标的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40]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1]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按第十六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41] - 以前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41] - 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应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41] - 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41]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42]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总金额,需重新提请审议并披露[4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44] 豁免情况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按第十六条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4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23年10月发布的旧制度同时废止[47]
晓鸣股份(3009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