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30096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晓鸣股份晓鸣股份(SZ:300967)2025-08-17 07: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1]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7] 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8]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18] - 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20] 履职与职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含特定内容[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会议通知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0]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履职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3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38] - 相关人员应配合行使职权,否则可报告[38]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相悖时按后者执行并修订[4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