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8364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支取超3000万元且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10] - 银行3次违规,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50%,公司重新论证[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5]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 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不得作他用[8] - 补流到期前归还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需审议,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资助[18]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8] -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8] 监督检查 - 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27]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7]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8] - 保荐或财务顾问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9]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 独立董事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0]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制度经审议和批准后生效[35] - 制度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