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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688045)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必易微必易微(SH:688045)2025-08-15 12: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因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 置等减持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