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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永安林业永安林业(SZ:000663)2025-08-15 12: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8]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6]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和依据[9]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8][19]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4] - 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2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应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4]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职权所需费用[27] - 本制度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