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68.3929万元[7] -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8]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668.3929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规定[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或电子通信通知全体董事[7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5] 其他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子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也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章程[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