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 - 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4]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制订公司战略等20项职权[7][8][9] - 董事长行使传达部署、主持会议等8项职权[9][10]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 -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提前1日[21][23]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1] 会议变更 - 变更会议时间等,定期提前3日通知,临时需全体董事认可[25][2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委托出席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不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的董事[28] 表决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问题,暂缓表决[31]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过半通过[32] 表决结果 - 董事会秘书处及时收集表决票,现场当场宣布,其他下一工作日通知[38][39] - 董事在宣布结果后或规定时限结束后表决,情况不予统计[40] 决议形成 - 董事会形成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殊规定从其规定[33] - 议案未获通过,1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议案[33]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33] 决议落实 - 董事会秘书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3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届次、时间、地点、审议议案等内容[34]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决议签字确认,1日内未处理视为同意[34]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规则说明 - 本议事规则“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37] - 规则未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7]
永安林业(000663)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