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00066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股份相关 - 公司1996年9月6日首次发行1950万股,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不同[2][3] - 公司设立时发行6303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已发行33668.3929万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公开发行股份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任职等期间转让受限[4][5] 会议相关 - 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38]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38] 决策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8] - 董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20] 交易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超50%且有金额要求需关注[12]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制度修订 -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删除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条款[49] -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49] - 审计委员会新增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50] -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排版布局并规范表述[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