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5]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沟通限制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豁免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申请信息披露豁免[9] 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2] 披露形式 - 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传达法规、协调披露等工作[15] 披露信息类型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7] 定期报告要求 - 公司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制并公告定期报告[17] 临时报告内容 - 公司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告[18]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交易(除担保)需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股东信息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0][30]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0][30]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报上交所审核披露[27] 部门沟通 - 各部门、子公司每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重大事项[29] 股东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有重大信息及时通知公司[31]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人负直接责任[33] 披露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和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网站不早于指定媒体[36]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涉及信息披露会议专人记录签字[38] 保密制度 - 公司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2] 异常处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43] 会议保密 - 公司及子公司召开涉及保密信息会议选保密场所,结束后专人回收文件[43] 违规追责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致违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45] 违规处分 - 违规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者降薪等并要求赔偿[45]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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