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泰生物(9208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颖泰生物颖泰生物(BJ:833819)2025-08-15 11:18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披露协议主要内容[12]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及时披露[12] 资金管理与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5][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补充到期归还后也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2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7]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7]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4] 监督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建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责任与规范 -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风险投资规范[18]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30] -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