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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和辉光电和辉光电(SH:688538)2025-08-15 11:18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人员和机构包括公司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6]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8] - 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易懂[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15]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15] 股东相关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7]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2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7] - 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27] - 仅现金分红,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可免于审计[27] 信息保管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0]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需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2]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7] -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需披露[3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与实际存在重大差异需披露更正公告[31]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35]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39] - 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3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41]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关注传闻并核实披露或澄清[41]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41] 保密与特殊披露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3] - 信息披露存在可暂缓、豁免情形可自行判断并接受事后监管[45]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满足条件应及时披露[46] - 公司拟披露报告涉及秘密可采用方式豁免披露[4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条件[48] -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登记相关内容[5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责任[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