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和辉光电和辉光电(SH:688538)2025-08-15 11: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0]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20]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20] - 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20] - 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0]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类交易[23]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类财务资助[2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28]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3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七种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提前21日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3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4] - 审计委员会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需5日内发通知[3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3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股东会,会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36] 提案与提名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64]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65] 其他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6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6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7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71]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72]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起生效[77] - 原《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