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辉光电和辉光电(SH:688538)2025-08-15 11:18

公司资本与股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09,437,625元[7]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3,083,660,725股[9]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占比74.585%,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1.329%,上海金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占比4.086%[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809,437,625股,均为普通股[2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41]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8] 董事任职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股东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58]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76][177][178][180] 章程修改与施行 - 当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法律抵触、公司情况与章程记载不一致、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将修改章程[197] - 本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