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和辉光电和辉光电(SH:688538)2025-08-15 11: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会[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提交股东会[1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会[1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会[21]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七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7]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28]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3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3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1]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0]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上届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7]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2]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4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4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5]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反规则,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45] - 若会议无法及时正常召开,开会时间可推延但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4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1] - 有未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等四种情形之一,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64]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67]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7]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67] - 议事规则将按需由股东会修改完善[67]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