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主体为关联人[7][8] - 特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法人等视同关联方[8] 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或子公司等与关联方的交易为关联交易[11]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7]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0] - 董事会审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通过[20] 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占比及超3000万元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及超300万元需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比及超3000万元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23] 担保规定 - 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参照关联方规定执行[27] 特殊情况 - 9类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28][29] - 特定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5] -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7] - 未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24] 文件保管与制度施行 - 关联交易决策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不少于十年[31]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