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辉光电(688538)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和辉光电和辉光电(SH:688538)2025-08-15 11:1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2] 股份转让与收益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高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未按规定执行的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否则可起诉[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6][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10]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1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1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20][22]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特殊情况辞职报告生效时间有规定[22] 交易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表决[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由董事会表决[25]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9]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3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其他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2]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