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亨科技(87086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 - 实施细则经2025年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5] - 董事会等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9]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2] - 股东可集中或分别行使表决权,所选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4][15] - 投票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或差额选举超应选人数无效,少于则有效[15]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5] - 当选董事得票须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17] - 若得票情况特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17]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