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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亨科技(8708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绿亨科技绿亨科技(BJ:870866)2025-08-15 11:03

制度审议通过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1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3] - 本制度2025年8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29]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8] 需报告事项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且金额超5000万元的合同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0]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报告[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8] - 已披露信息存在差错需按要求或经董事会决定更正[18] 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需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0][2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原因、文件等内容[22]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分析判断,需披露则汇报董事会并公开[22] 制度执行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资料[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23]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