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3种情况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等情况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8]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3]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三日之前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8]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关联交易决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董事相关规则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9]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6] 档案保存与规则生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5]
汉宇集团(3004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