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标准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12]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报告规定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等[7] - 出现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董事会秘书[19] - 报告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并审查签署意见[19] 管理披露 - 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及其披露[7] - 董事会秘书需分析判断并必要时汇报办理披露[20] - 董事会办公室就非强制性披露信息与投资者沟通[20] 保密追责 - 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有保密义务[7][22]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22] - 瞒报等情况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22]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24] - 与国家日后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5][26] - 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