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不变[16]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0]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与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时须回避,其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27]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9] 中小投资者 -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征集投票权应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25] 限制规定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0] 决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0]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1]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信息,涉及更正事项及时处理披露[31] 会议秩序 - 公司董事会等采取措施保证股东会秩序,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告[33] - 主持人可命令无资格、扰乱秩序等人员退场[33][36] - 不服从退场命令,主持人可强制其退场,必要时请公安协助[33] 公告规定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35] 规则实施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37]
智慧农业(0008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