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8729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鼎邦无锡鼎邦(BJ:872931)2025-08-15 10: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符合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11]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11]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1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7] 相关流程与期限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工作报告[20]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二日提供资料信息[22] -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发出通知[2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5] - 会议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7] - 必要时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27] - 会议应按规定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29]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29] - 应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的会议决议[29] - 与会委员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29] - 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3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工作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