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8729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无锡鼎邦无锡鼎邦(BJ:872931)2025-08-15 1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2]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新增股份转让 -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0]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0]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4] 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应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信息[16] 减持规定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6]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6] -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6]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16] -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及时报告并披露减持结果公告[17] 特殊情况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0]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时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6]